在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
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
姚 海 涛
(2015年10月30日)
各位领导、各位来宾、媒体界的朋友们:
大家上午好!
非常感谢大家莅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,与我们共同见证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阶段性探索成果,分享互联网+时代在线审判新模式的发展前景和全新体验。
为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,当前浙江法院正在大力推进“互联网+审判”建设。“浙江法院互联网+审判”就是把互联网、信息化的创新成果,深度融合于浙江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之中,充分发挥好互联网的优化、集成和智能化的作用,不断拓展司法为民、诉讼便民的新途径新办法,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困难,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,形成浙江审判信息化、智能化、标准化、精细化的新常态。建立和运作电子商务网上法庭,是浙江法院回应互联网时代要求、推进“互联网+审判”的重要探索和重大司法创新举措。
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数据化和生态化的智能市场正在逐步形成,对司法服务的便捷性、数据化、互联互通的需求,也变得越来越迫切。浙江省是全国互联网、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地区,具备充分的社会因素、技术因素,开创司法与互联网结合的最佳实践。特别是上游业务已经完全互联网化的电子商务纠纷,不仅用户都具备上网的能力,纠纷发生的过程和数据基本都已被全面记录,非常适合进行网上审判的先行先试。为顺应我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,推进网上争议诉前多元化解,努力为“中国(杭州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”建设和“互联网+”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,今年4月27日,经浙江高院党组研究决定,同意在杭州中院、西湖区法院、滨江区法院、余杭区法院专设电子商务网上法庭,并启动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系统的研发工作。
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,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基础上,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,建立一套与涉互联网纠纷特点相适应的,方便当事人诉讼、提升审判质效、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。从技术和功能角度而言,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:多平台对接、全流程在线、结构化引导、智能化应用、开放式服务。
多平台对接。网上法庭充分利用各电子商务平台现有的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,实现了无缝对接、数据共享。比如,原告在“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”网页界面注册登录在线发起诉讼后,网上法庭会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当事人身份信息、网上交易过程及各类表单数据,并利用独立第三方的技术平台,对全部数据进行保全固定,法院在线完成送达和开庭。下一步,判决执行还将与相关征信平台以及国家不动产登记、金融等部门的系统进行对接,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执行难的解决。
全流程在线。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突破了过去法院仅是利用互联网辅助进行诉讼,上升到将法庭搬到网上,直接利用互联网审理案件,从立案、送达、证据交换、庭审、调解到判决、执行,司法的每一个环节全流程在线上实现,诉讼参与人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。在此种审理模式下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将得到有效约束,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持续提升。
结构化指引。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,网上法庭除了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有关数据外,将管辖法院的选择、诉讼请求的提出、赔偿数额的计算、法律依据的引用等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结构化,当事人一般只需勾选相应的选项,即可完成起诉、应诉等过程。真正实现网上诉讼与网上购物一样简单、便捷。
智能化应用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,通过不断提炼和丰富裁判规则,开发和运用诉讼结果预判功能,引导当事人正确评估案件走向,既能够体现专业化的审判优势,又有利于消费者及其他电子商务参与者依法、理性、便捷维权,推进网上争议诉前多元化解。同时,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即时交流工具,如通过阿里旺旺向淘宝用户实现“秒杀式”的即时送达。
开放式服务。一是平台的开放性。目前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实现与淘宝网、天猫、聚划算、蚂蚁金服小额贷款平台、浙江网商银行、阿里巴巴中文站等平台的对接,接下来还将陆续接入其他电商平台。二是服务资源可扩展性。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部署在浙江法院“审务云”平台上,可按需实现硬件、软件、网络资源的动态分配,确保用户良好的体验。
需要说明的是,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,通过互联网进行审判,这种创新是有其法律上的根据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:“经当事人双方同意,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。”因此,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案件的审判,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。同时,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在运作上严格遵照诉讼法的规定,坚持司法独立性和中立性,尊重当事人约定与选择,依法推行电子商务的网上审判,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因诉讼流程网络化操作而有所折扣。网上法庭系统还为当事人设置了退出在线诉讼的机制,从而为当事人线下诉讼留足空间。
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,体现了互联网思维,顺应了新时期网络化社会、数字化生活的新特征、新要求。特别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无边界性,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不受时间、空间、地域限制,不仅方便熟悉互联网的当事人解决纠纷,极大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,体现了诉讼便利,又方便人民法院及时进行审理,契合电子商务与司法的跨境、跨行政区划发展,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,维护电子商务的法治秩序和诚信环境。
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运行两个多月以来,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作用,下一步,我们将着力抓紧试行网上法庭的庭审实战,边实践边改进,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在线审判新模式。
一是在试点法院和以已有电商平台对接基础上,逐步向省内电子商务纠纷较多的其他法院开放,向所有电子商务纠纷较多的平台对接开放。我们欢迎所有电商平台与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进行对接,促进电子商务纠纷的一站式线上解决。同时,我们还将用心选择、申报指导性案例给最高法院,克服在涉案管辖、证据效力等方面出现的裁判冲突,促进类案同判,形成引领全国的浙江经验。
二是先易后难,逐步增加试点的案件类型。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目前主要先从交易数额小、法律关系相对简单、证据容易固定且电子化程度较高的三类纠纷类型开始,逐步总结出可复制的经验,扩展至其他案件类型。在涉互联网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先行先试,既考虑了当事人利用互联网能力的均衡性,也实现了网上发生纠纷在网上解决、“纠纷不落地”、提高审判效率的目标。下一步,还可适时考虑将熟悉互联网的当事人之间的线下纠纷,在征得同意的基础上通过网上法庭审理。
三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,借助网上法庭在线、数据化等特点,努力打造一个先进的在线智能纠纷解决体系。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,为当事人提供纠纷结果预判、移动端等更人性化体验的功能,为法官提供自动推送典型案例、引用法条、大数据分析等服务。利用在线调解不受地域的限制的优势,建立一支跨区域的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特邀调解员团队,开创互联网+审判模式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。
各位领导、各位来宾,涉互联网纠纷、互联网金融以及电子商务网上法庭,都是互联网+时代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课题,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机遇。浙江法院将直面互联网时代的新变化,认真研究互联网时代对司法提出的新问题,积极探索解决互联网问题的新途径、新思路,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“互联网+”战略,更好地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!
谢谢大家!